当事人信息
原告:洛阳市中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蒋佳俊。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霞、刘红卫,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冯红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
审理经过
原告洛阳市中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冯红军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洛阳市中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收到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洛阳市中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