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吉林通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审理经过

关于吉林通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7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7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至此,(2018)吉0503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中吉林通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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