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馨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市龙潭区。
被执行人:李曜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市昌邑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馨友与被执行人李曜宇民间借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吉0291民初5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曜宇逾期未偿还的2021年3-6月份欠款38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执行。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并且自愿承担因撤回执行申请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291执4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