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艺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县府街延伸段(市委党校门店)。

法定代表人:邓娟地,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张掖市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张掖市甘州区长安乡八一村十社。

法定代表人:任吉真,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掖市艺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掖市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甘07执恢28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持本裁定书在和解协议最后一次履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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