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通河县通河镇隆泰小区二期。
被执行人:齐广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医生,住通河县通河镇城管小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6月2日依据已经生效的(2019)黑0128民初404号民事调解书和(2019)黑0128执925号执行裁定书,受理了张全与齐广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52190.33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等手续,但其至今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经约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59900元,现该案已符合终结执行结案要求,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黑0128执恢48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内容履行,申请人有权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提出恢复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