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延长城区烈翠五金电料批零门市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汽车站门口10号
经营者:高克义
被告:宜昌日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马家店街道XX大道50号
法定代表人:吴玉兰
审理经过
原告延长城区烈翠五金电料批零门市与被告宜昌日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延长城区烈翠五金电料批零门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延长城区烈翠五金电料批零门市货款15360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9年6月7日至2019年8月7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货物15360元,经多次催要未支付。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诉状中提供的地址不详,无法向被告宜昌日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法律相关文书,不符合起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延长城区烈翠五金电料批零门市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白 智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