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望谟县皇朝家具商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326MA6GKFJE8N,经营场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王母街道办环城路179号。

经营者:刘清海,男,****年**月**日出生,四川省自贡市人,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现住贵州省望谟县。

被告:罗珍秀,女,****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望谟县人,农民,住望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望谟县皇朝家具商场诉被告罗珍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履行付款为由,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望谟县皇朝家具商场申请撤回诉讼的请求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望谟县皇朝家具商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望谟县皇朝家具商场承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光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 龙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