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晓雪
申请执行人:郑国英
被执行人:张艳东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晓雪、郑国英与被执行人张艳东合同纠纷一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8民终32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纠纷款116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8民终3299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予以结案。
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