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老松,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龙枚文,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老松与被执行人龙枚文离婚纠纷一案,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225民初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龙枚文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老松于2018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龙枚文将婚生女杨珍丽交由申请执行人抚养,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找到婚生女杨珍丽,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回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桂0225执10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