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印江西南商贸城建材营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陈学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醒醒,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陈华,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印江西南商贸城建材营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2021年9月17日,原告印江西南商贸城建材营销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印江西南商贸城建材营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10元,减半收取计855元,由原告印江西南商贸城建材营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代方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 轩 书 记 员 张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