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申请人:韩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某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冀1126执保530号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