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萍,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上思县。
被执行人:黄雁波,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上思县。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萍与被执行人黄雁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黄雁波与施永密共有的位于上思县。现经拍卖,该房产已由买受人黄萍(公民身份号码4528211967××××××××)以最高价262714元购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上思县的查封;
二、原登记在被执行人黄雁波与施永密名下的位于上思县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黄萍(公民身份号码4528211967××××××××);
三、强制注销上述房产原产权证书及原抵押他项权利;
四、上述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黄萍时起转移,买受人黄萍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