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吝小萍,女,38岁,汉族,住华阴市。
审理经过
原告陈英与被告吝小萍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陈英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英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陈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