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芬,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岑巩县。 申请执行人:杨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岑巩县。 申请执行人:姚元英,女,****年**月**日出生,侗族,住岑巩县。 申请执行人:陈天永,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岑巩县。 被执行人:贵州图腾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_0508_9_6_K,住所地岑巩县。 法定代表人:肖树华。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岑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图腾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贵州图腾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4070_080_1000_97_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04.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粟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