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穆玉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浑源县。
被告:代连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浑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穆玉霞与被告代连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穆玉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00元(原告已预交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穆玉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