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住所地嘉兴市斜西街213号(保险大厦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8464984553。 负责人:曹某某,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某某,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某,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被告:杭州君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博地世纪中心1幢80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3113574376。 法定代表人:熊某1。 被告:立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ADM5T。 法定代表人:熊某1。 被告:熊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被告:熊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被告:张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 被告:谢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善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被告黄某某、杭州君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立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熊某1、熊某2、张某某、谢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66元,减半收取148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 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高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