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李生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在服刑。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李生发与被保全人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新2324民初235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查,被保全人王**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自治区信用联社开设有账户;被保全人名下无不动产、房产、车辆登记信息。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账户存款在47930元内进行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王**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自治区信用联社账户(轮候冻结,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4793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被保全人王**名下所有的车辆(轮候),查封期限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