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马某1。
被执行人:某公司。
被执行人:马某2。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1与被执行人某公司、马某2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其租赁费25000元。该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10000元,并已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剩余15000元达成和解协议,即从2021年8月份起每月还款5000元至还清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0224执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