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素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唐山市丰润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徐素兰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申请人徐素兰称,申请人徐素兰与被申请人王树友系母子关系,因被申请人王树友从1999年11月29日离家出走,再没有与家人联系,寻找无果,至今已下落不明20年。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王树友死亡。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王树友,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1302061958××××××××,汉族,户籍地唐山市丰润区,是申请人徐素兰之子,于1999年11月29日从家中走失,至今未归。申请人徐素兰申请宣告王树友死亡后,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被申请人王树友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王树友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被申请人王树友下落不明已超过法定年限,其母亲徐素兰有权向本院提出申请宣告其死亡。本院依法刊登公告期满仍未寻找到被申请人王树友的下落。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宣告王树友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