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桂林富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灵川县八里街开发区1幢1号(三一〇医院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5571813734H。

法定代表人:李仁彬,总经理。

被告:唐柳青,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桂林市象山区。

被告:黄运姣,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桂林市象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桂林富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唐柳青、黄运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合理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桂林富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退回原告25元,余款2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