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存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乐亭县。
被告李学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青龙满族自治县。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存辉诉被告李学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结前,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不违背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存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13元,收取507元,由原告赵存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