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万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盐山县。
被告:孟村回族自治县绿佳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孟村回族自治县供销社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跃。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万行与被告孟村回族自治县绿佳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王万行于2021年9月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万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万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