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玉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
委托代理人:谭杰,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湖北千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严其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祁富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
被告:朱汉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
委托代理人:姜惠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玉红与被告湖北千代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朱汉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玉红于2013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玉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玉红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706元减半收取2353元,由原告李玉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