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县支行,住所地深泽县石油大街中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王云红。
被执行人:李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深泽县。
被执行人:何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深泽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县支行与李丹、何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何召名下车牌号为冀A×××××、冀A×××××的机动车,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