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贵州贵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7067739002N,住所地贵州省平塘县平湖镇玉水新村。
法定代表人:王颢霖。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都匀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贵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贵州贵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