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秀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宁津县。
被告:宁津县保店镇张庄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宁津县保店镇张庄村。
法定代表人:张明东,该村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许秀亮与被告宁津县保店镇张庄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原告许秀亮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秀亮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秀亮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许秀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