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江油市新兴乡新红村*组,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维摩,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湛冬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丰都县兴龙镇十字口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坤帆,重庆江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军与被告湛冬丽本院在审理王军与湛冬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军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军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35元,减半收取768元,由原告王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