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融水苗族自治县汇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地址:融水县融水镇寿星南路商贸城D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55768478458。
法定代表人:陈文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粟巍,广西银正(融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梁学应,男,侗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融水苗族自治县汇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学应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225民初29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梁学应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融水苗族自治县汇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梁学应偿还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款34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执行过程中,另案被执行人梁学应已私下偿还10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融水苗族自治县汇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梁学应工资收入16915元,已处分给申请执行人,尚未履行金额345000元,迟延履行金另计。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7月1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尚未履行债务于2021年12月30日前全部履行完毕。因协议履行期限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桂0225执6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