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廖丹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定南县。
被执行人:李爱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定南县。
审理经过
廖丹毅申请李爱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定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728民初19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廖丹毅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定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728民初193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