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中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被申请人:郭利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苏中杰与被申请人郭利红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中杰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郭利红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991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郭利红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991元,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