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良,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审理经过
原告程华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程华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程华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