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淑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居民,住甘肃省陇西县。 被告:程宏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居民,住甘肃省陇西县。
审理经过
原告罗淑莲与被告程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2020年10月29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淑莲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淑莲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原告撤诉,按减半收取计1830元,由罗淑莲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杨 桥 审 判 员 石 慧 人民陪审员 崔俊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石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