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郝洪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美溪镇人和小区。

被执行人司洪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幸福小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郝洪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司洪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8082.50元,已执行0元,未执行18082.50元。本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经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对被执行人司洪峰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终结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2019)黑0702执53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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