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桂林市百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衣振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芳。
被执行人:嘉兴达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大鹏。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桂林市百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达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嘉兴达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履行已生效的(2020)桂0302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之义务,申请执行人桂林市百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1.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团款7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支付案件受理费890元。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银行、工商、房产、车管等部门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嘉兴达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桂林市百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廖 戈
审判员 黄国超
审判员 张红宇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管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