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隆光、黄善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湘0522执725号终结执行裁定书。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1年9月9日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现被执行人已全部自动履行,申请人申请结案,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