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富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执行人:黄先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刘富永与被执行人黄先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先万银行存款人民币112,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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