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伊川县滨河新区豫港大道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9489604X5。
法定代表人:康凤利,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明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任迪珂,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申请人:许宽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申请人:许永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作出(2019)豫0329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任迪珂、许宽森、许永辉名下银行存款、公积金予以冻结,房产、车辆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金额350000元。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元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任迪珂、许宽森、许永辉名下银行存款、公积金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任迪珂、许宽森、许永辉名下房产、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