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夏雅莉,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城区。
被执行人:秦天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秦天静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秦天静在中国银行233808373042CNY0账
户内存款人民币304795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