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现住山西省兴县。

被告:白某,个体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诉被告白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刘某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要求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622元,减半收取311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