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9号楼-1至11层101内2层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咏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双毅,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亚邦志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1601室。
法定代表人:郭映杰。
被申请人:北京亚邦伟业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电子城IT产业园204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映杰。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亚邦志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亚邦伟业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但未按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