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周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申请人:湖南竟成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欣园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4LXPXD8T。 法定代表人:李健,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周全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湖南竟成农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竟成农业有限公司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岳阳市融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周全的保全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全为保障自身债权能顺利实现,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竟成农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的财产或收益。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周全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何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