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办事处火石岭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营顺路182号。 法定代表人:郝树宏,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峰,辽宁誉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崔荣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户籍地大连市旅顺口区。
审理经过
原告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办事处火石岭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崔荣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办事处火石岭村村民委员会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办事处火石岭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侯卫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林 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