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亚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
被告:徐志伟,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现羁押于鸡西监狱(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亚英与被告徐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原告王亚英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亚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亚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交纳),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王亚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