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鞍山市千山区成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1210311MA10URFJ7Y,住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

被执行人:廖亚玫,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住四川省犍为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年**月**日出生效的(2021)辽0311民初403号判决,于2021年4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一、被告廖亚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鞍山市千山区成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17500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1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廖亚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鞍山市千山区成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1125.0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元,由被告廖亚玫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执行人廖亚玫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939.0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执行员  吕晋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晓露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