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巴林左旗华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华馨佳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田源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永宏。
被告:王月芳,女,出生年月日不详,民族不详,居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审理经过
原告巴林左旗华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月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巴林左旗华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巴林左旗华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巴林左旗华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