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被执行人刘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仪征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伟与被执行人刘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113民初76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李伟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21年1月19日偿还给申请人11000元,剩余案款由被执行人每个月偿还2000元直至清偿完毕,如被执行人未能按期还款,其需承担7400元违约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0113执9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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