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瑶瑶,贵州文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袁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艳与被告袁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刘艳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袁兴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艳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00元,已减半收取275.00元,由原告刘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