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你与秦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429民初7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O二一年七月六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二O二一年七月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支付40000元;

申请执行费5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乡县支行

账户名称:武乡县人民法院

账号:9***************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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