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晋中市邦兴锅炉厂,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潇河产业园区榆林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富贵,系厂长。
被告:朔州市宝泰工贸有限公司,地址:朔州平鲁区榆岭乡榆岭村。
法定代表人:武斌,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晋中市邦兴锅炉厂与被告曹继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晋中市邦兴锅炉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