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海军,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 被告:永生,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

审理经过

原告韩海军与被告永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韩海军以被告将借款全部履行完毕为由,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海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元,予以免收。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哈 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赵 阳 书 记 员  乌日汗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